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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规则
6.1
检验分类
6.1.1
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,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.
a)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进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;
b)出口蔬菜、产品评优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;
c)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;
d)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。
6.1.2
交收检验
每批产品交收前,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。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、标志和包装。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。
6.2
组批检验
同产地、同规格、同时收购的白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。批发市场同产地、同规格的白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。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白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。
6.3
抽样方法
按照GB/T
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,凡与实货不符,品种、规格混淆不清,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,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。
6.4
包装检验
应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。
6.5
判定规则
6.5.1
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,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。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,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,按一个残次品计算。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(2)计算,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。
X=m1/m2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
(2)
式中:
X ——单项不合格百分率,单位为百分率(%);
m1——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,单位为千克(kg);
m2——检验批次样本的总质量,单位为千克(kg)。
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。
6.5.2
限度范围
每批受检样品,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(如每箱、每袋)的平均值计算,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。
如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,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,规定如下:
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5%者,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0%。
6.5.3
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,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。
6.5.4
复验
该批次样本标志、包装、净含量不合格者,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。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