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公害柑桔(鲜果)产地环境要求
发布时间: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:2001年10月1日
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4.1 产地选择
无公害柑桔产地,应选择生态条件良好,远离污染源,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区域。
4.2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
无公害柑桔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。
表1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
项 目
日平均浓度
一小时平均浓度
总悬浮颗粒物(TSP)(标准状态),mg/m3 ≤
0.30
—
二氧化硫(SO2)(标准状态),mg/m3 ≤
0.15
0.50
二氧化铵(NO2)(标准状态),mg/m3 ≤
0.12
0.24
氟化物(F)(标准状态),μ/d(m2·d) ≤
μg/m3 ≤
1.8
7
20
注1:日平均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。
注2:一小时平均浓度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。
注3:氟化物日平均浓度1.8为挂片法之值;日平均浓度7和一小时平均浓度20为动力法之值。
4.3 产地灌溉水质量
无公害柑桔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
表2 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
指 标
pH值
5.5~8.5
总汞,mg/L ≤
0.001
总镉,mg/L ≤
0.005
总砷,mg/L ≤
0.1
总铅,mg/L ≤
铬(六价),mg/L ≤
氟化物,mg/L ≤
3.0
氰化物,mg/L ≤
0.5
石油类,mg/L ≤
10
氯化物,mg/L ≤
250
4.4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
无公害柑桔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
表3 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含量限值
pH<6.5
pH6.5~7.5
总镉,mg/kg ≤
0.3
总汞,mg/kg ≤
总砷,mg/kg ≤
40
30
总铅,mg/kg ≤
300
总铬,mg/kg ≤
150
200
总铜,mg/kg ≤
50
100
注:重金属(铬主要为三价铬)和砷均按元素量计,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>5cmol(+)/kg的土壤,若≤5cmol(+)/kg,其指标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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