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要求
发布时间:2002年7月25日 实施时间:2002年9月1日
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3 要求
3.1 基本要求
3.1.1
有机茶产地应水土保持良好,生物多样性指数高,远离污染源和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生产能力。有机茶园与交通干线的距离应在1000m以上。
3.1.2
有机茶园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边界和隔离带,以保证有机茶园不受污染。隔离带以山和自然植被等天然屏障为宜,也可以是人工营造的树林和农作物。农作物应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栽培。
3.2 空气
有机茶园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
表1 有机茶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
项 目
日平均
1h平均
总悬浮颗粒物(TSP)/(mg/m3)(标准状态) ≤
0.12
–
二氧化硫(SO2)/(mg/m3)(标准状态) ≤
0.05
0.15
二氧化氮(NO2)/(mg/m3)(标准状态) ≤
0.08
氟化物(F)(标准状态) ≤
7mg/m3
20mg/m3
1.8mg/(dm2·d)
注: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:1h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。
3.3 土壤
有机茶园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。
表2 有机茶园土壤环境质量标准
浓度限值
pH值
4.0~6.5
镉/(mg/kg) ≤
0.20
汞/(mg/kg) ≤
砷/(mg/kg) ≤
40
铅/(mg/kg) ≤
50
铬/(mg/kg) ≤
90
铜/(mg/kg) ≤
3.4 灌溉水
有机茶园灌溉水应符合表3的要求。
表3 有机茶园灌溉水质标准
5.5~7.5
总汞/(mg/L) ≤
0.001
总镉/(mg/L) ≤
0.005
总砷/(mg/L) ≤
总铅/(mg/L) ≤
0.1
铬(六价)/(mg/L) ≤
氰化物/(mg/L) ≤
0.5
氯化物/(mg/L) ≤
250
氟化物/(mg/L) ≤
2.0
石油类/(mg/L) ≤
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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