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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

发布时间:2002年7月25日  实施时间:2002年9月1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
 

环境条件

3.1  场地选择

    水源充足,进、排水方便,交通便利,供电正常。

3.2  水源、水质

    水源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,其中溶解氧应在4 mg/L以上,pH7.08.5;养殖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。

人工繁殖

4.1  亲虾来源

    亲虾来源及亲虾质量应符合SC/T 1033.1的规定。

4.2  亲虾培育

4.2.1  培育池

    应符合SC/T 1033.1的规定。

4.2.2  培育池消毒

    亲虾放养前,培育池需进行常规消毒,水泥池用10×10–6浓度的漂白粉,土池用100×10–6浓度的生石灰。5 d7 d后药性消失才可放养亲虾。

4.2.3  放养密度

    放养的亲虾体重为20 g/尾~30 g/尾,放养密度一般为0.5kg/m20.75kg/m2

4.2.4  雌雄搭配

    雌雄搭配比例2.03.51

4.2.5  饲养管理

    按SC/T 1033.2的规定进行。其中土池水温控制在20℃~21℃,水泥池水温控制在      22℃~23

4.2.6  产卵与孵化

    按SC/T 1033.2的规定进行。

4.3  幼体培育

4.3.1  培育池

    应符合SC/T 1033.2的规定。

4.3.2  培育用水

    应符合SC/T 1033.2的规定。

4.3.3  培育密度

    应符合SC/T 1033.2的规定。

4.3.4  培育管理

4.3.4.1  水质管理

    池水水温控制在28℃~31℃之间;盐度控制在1220pH7.08.5;培苗期间连续不间断充气增氧,使池水溶氧量保持在5 mg/L以上;每天吸污1次~2次,每次吸污后补充新水;日换水量为原池水量的三分之一以上;换水或加水时,盐度保持稳定,水温变化不宜超过2℃。

4.3.4.2  饲料投喂

    前期一般投喂丰年虫无节幼体,日投喂量和投喂次数根据池水中的丰年虫密度而定,池水中丰年虫密度应保持在1/mL5/mL之间。幼体发育至第6期后,可加喂煮熟的鱼糜的蛋制品,在两次投喂丰年虫之间投喂。投喂的丰年虫要用清水清洗干净。

4.3.4.3  病害防治

    放苗前,培育池用10×10–6浓度的三氯异氰尿酸或20×10–6浓度的漂白粉喷洒池壁及池底消毒育苗用水需经沉淀处理,并用0.3×10–6浓度的三氯异氰尿酸消毒,进水时用孔径小于0.1 mm的筛绢过滤。发现染病的虾苗及时去除,并根据病原的种类对症下药,用药要符合NY 5071的规定。

4.3.4.4  虾苗淡化

    当蚤状幼体90%以上变态成仔虾后,即可进行淡化。淡化操作按SC/T 1033.2的规定。淡化后的虾苗可以直接进入食用虾饲养阶段,也可以先培育成3.0cm左右的幼虾,然后再进入食用虾饲养阶段。

幼虾培育

5.1  培育条件

    应符合SC/T 1033.3的规定。

5.2  放养密度

    按SC/T 1033.3的规定。

5.3  饲养管理

5.3.1  水质管理

    连续不间断充气增氧,使池水溶氧量保持在4 mg/L以上;视水质状况不定期更换池水,防止水质恶化。

5.3.2  饲料投喂

本阶段适宜投喂的饲料有鱼糜、鱼粉、蛋制品和幼虾配合饲料等,日投喂量为虾体重的8%15%,按334的比例分早、中、晚3次投喂。

5.3.3  病害防治

    放苗前,池子需经彻底清洗,并按4.2.2进行药物消毒;培苗用水需经沉淀处理,进水时用孔径小于0.2 mm的筛绢过滤;培育期间定期用1×10–6漂白粉或0.3×10–6三氯异氰尿酸消毒池水;定期镜检虾苗,一旦发现病害,及时对症下药,用药要符合NY 5071的规定。

5.4  幼虾出池

    体长0.7 cm左右的淡化虾苗经30 d左右的培育,达到体长3.0cm左右的幼虾,然后转入食用虾饲养阶段。

食用虾饲养

6.1  池塘条件

    池底平坦、淤泥少,池堤坡度12,水深1.5 m2.0 m,并符合SC/T 1033.4的规定。

6.2  清塘消毒

    经干池晒底的池塘,在放养虾苗前10 d15 d,注入新水50 cm70 cm,每公顷用1 875 kg2 250 kg生石灰、150 kg漂白粉兑水均匀泼洒;或每公顷先用150 kg漂白粉,隔2 d再用750 kg900 kg茶麸分别兑水全池泼洒,然后用1 500 kg生石灰调节水质。经7 d10d,以少量虾苗试水证实毒力消失后,方可正式放养虾苗。

6.3  苗种放养

6.3.1  虾苗放养

    每公顷放养体长0.7cm左右的谈化虾苗3.0×105尾~6.0×105尾,或放养体长3 cm左右的幼虾2.25×105尾~4.5×105尾。

6.3.2  鱼类混养

    虾苗放养25 d后,每公顷放养体重100 g/尾~200 g/尾的鳙鱼或鲢鱼1000尾~1500尾,放养的鲢、鳙鱼应分别符合GB/T 11777GB/T 11778的规定。

6.4  机械配备

    养虾池塘应配备水泵和增氧机。每1.3hm22.7hm2池塘配置3kW水泵1台,用以加、注水;每0.2hm20.35hm2池塘配置1.5kW增氧机1台。依据机械总动力负荷的70%配置备用发电设备,以备停电急救之用。

6.5  饲养管理

6.5.1  施肥

    清塘消毒后,施放经过充分发酵消毒的有机肥作基肥,放养虾苗后视水质变化情况,及时补充有机肥或无机化学肥料,肥料的施用量和施用方法参照SC/T 1008的规定。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肥料。

6.5.2  饲料投喂

    一般投喂蛋白质含量32%以上的配合饲料,也可投喂其他植物性和动物性饲料。投喂的饲料应符合GB 13078NY 5072的规定。日投喂量和投喂方法按SC/T 1033.4规定。

6.5.3  水质管理

    随着虾的生长,宜逐步加深池塘水位。每次增加5 cm10 cm,到高温季节(6月~7月)达到本标准6.1规定的最高水位。饲养期间根据水质状况及时换注新水或开动增氧机,到生长后期,一般每天中午及晚上均开动增氧机,中午开机2 h3 h,晚上开机4 h6 h,保证池水溶氧量在4 mg/L以上。每20 d左右用生石灰调节水质,使用浓度为8×10–610×10–6pH保持在7.08.5之间,透明度保持在30 cm左右。

6.5.4  生长检查

    每7 d10 d抽样(数量多于50尾)检查虾的生产、摄食情况,测量虾的体长、体重指标,并以此作为调整投饲量的依据。

6.6  病害防治

    虾病防治应贯彻“以防为主,防重于治”的原则,预防措施有:

    ——定期施用生石灰,使池水保持良好的水质;

    ——定期用漂白粉或三氯异氰尿酸对池水进行消毒;

    ——投喂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,并在饲料中添加多糖类免疫增强剂;

    ——坚持每天巡塘,及时清除塘中敌害生物,一旦发现虾病,及时对症用药。发病期间可隔天轮换用三氯异氰尿酸和生石灰全池泼洒,分别使池水药物浓度达到0.4×10–620×10–6,用药应符合NY 5071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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