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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奶加工技术规范

发布时间:2001年9月3日  实施时间:2001年10月1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
 

加工厂卫生条件

    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。

收乳

4.1  原料乳质量要求

    原料乳应采用机械化挤奶,管道输送。原料乳中农药残留、抗生素、重金属及黄曲霉毒素M1含量应符合NY 5045规定。交乳方和收乳方均不应掺入水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非乳物质。

4.2  收乳方式

    奶槽车及其输奶软管应消毒清洗,无奶后乳温保持6℃以下,从奶挤出后加工前所经历的时间不得超过24h。与贮奶冷却缸的出口阀连接紧密、无渗漏,输奶时应避免空气泵人槽车奶。

净化

5.1  净化乳要求

    应脱除牛乳中毛、泥土等机械杂质及其表面微生物,脱除一部分体细胞及气体。

5.2  净化工艺要求

5.2.1  过滤净化:采用200目尼龙过滤网,勤换洗,以防堵塞。

5.2.2  离心净乳机净化:离心转速为5 890rmin,采取自动或手动排渣,应及时排渣。

冷藏

6.1  冷却

6.1.1  

    生乳冷却温度不超过6℃,应于24h以内加工使用;冷却温度不超过4℃,应于36h内加工使用。

6.1.2  冷却过程中防止尘埃、杂质、冷媒进人生鲜乳。

6.2  冷藏

6.2.1  贮奶罐应彻底清洗、杀菌、密封,罐内设有搅拌器,转速不大于40rmin

6.2.2  

    贮奶罐内生乳温度应不超过6℃。贮奶罐保温层厚度应不低于50mm,室外奶仓保温层厚度不低于100mm

标准化

7.1  添加奶油或脱脂乳粉

    添加的奶油应符合GB 5415的规定;添加的脱脂乳粉应符合GB 5410的规定。

7.2  直接标准化

    应采取自动封闭式工艺。

均质

    均质温度为60℃~68℃,均质压力为15MPa22MPa,均质后应紧接杀(灭)菌。

杀(灭)菌

9.1  巴氏杀菌

    杀菌温度75℃~90℃,时间不短于15s;也可在冷藏前进行预杀菌,温度63℃~65℃,时间不短于15  s

9.2  保温杀菌

    温度不低于110℃,时间不短于15min

9.3  超高温灭菌

    灭菌温度135℃~145℃,时间不低于2s

10  包装

10.1  包装工艺

    包装车间无污染。非无菌灌装适用于巴氏杀菌乳;无菌灌装适用于灭菌乳。

10.2  包装材料

    包装材料适用于食品,应坚固、卫生,符合环保要求,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,单一材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;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。包装材料仓库应保持清洁,防尘,防污染。

10.3  包装容器消毒

    包装容器使用前应消毒,内外表面保持清洁。

10.4  包装要求

    包装应严密,不发生渗漏或破裂,不得二次污染。

11  贮存

    巴氏杀菌乳贮存温度2℃~6℃;灭菌乳常温避光贮存;贮存场所干燥,通风;不得与有害、有毒、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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