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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奶加工技术规范
发布时间:2001年9月3日
实施时间:2001年10月1日
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3
加工厂卫生条件
应符合GB
12693的规定。
4
收乳
4.1
原料乳质量要求
原料乳应采用机械化挤奶,管道输送。原料乳中农药残留、抗生素、重金属及黄曲霉毒素M1含量应符合NY
5045规定。交乳方和收乳方均不应掺入水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非乳物质。
4.2
收乳方式
奶槽车及其输奶软管应消毒清洗,无奶后乳温保持6℃以下,从奶挤出后加工前所经历的时间不得超过24h。与贮奶冷却缸的出口阀连接紧密、无渗漏,输奶时应避免空气泵人槽车奶。
5
净化
5.1
净化乳要求
应脱除牛乳中毛、泥土等机械杂质及其表面微生物,脱除一部分体细胞及气体。
5.2
净化工艺要求
5.2.1
过滤净化:采用200目尼龙过滤网,勤换洗,以防堵塞。
5.2.2
离心净乳机净化:离心转速为5
890r/min,采取自动或手动排渣,应及时排渣。
6
冷藏
6.1
冷却
6.1.1
生乳冷却温度不超过6℃,应于24h以内加工使用;冷却温度不超过4℃,应于36h内加工使用。
6.1.2
冷却过程中防止尘埃、杂质、冷媒进人生鲜乳。
6.2
冷藏
6.2.1
贮奶罐应彻底清洗、杀菌、密封,罐内设有搅拌器,转速不大于40r/min。
6.2.2
贮奶罐内生乳温度应不超过6℃。贮奶罐保温层厚度应不低于50mm,室外奶仓保温层厚度不低于100mm。
7
标准化
7.1
添加奶油或脱脂乳粉
添加的奶油应符合GB
5415的规定;添加的脱脂乳粉应符合GB
5410的规定。
7.2
直接标准化
应采取自动封闭式工艺。
8
均质
均质温度为60℃~68℃,均质压力为15MPa~22MPa,均质后应紧接杀(灭)菌。
9
杀(灭)菌
9.1
巴氏杀菌
杀菌温度75℃~90℃,时间不短于15s;也可在冷藏前进行预杀菌,温度63℃~65℃,时间不短于15
s。
9.2
保温杀菌
温度不低于110℃,时间不短于15min。
9.3
超高温灭菌
灭菌温度135℃~145℃,时间不低于2s。
10
包装
10.1
包装工艺
包装车间无污染。非无菌灌装适用于巴氏杀菌乳;无菌灌装适用于灭菌乳。
10.2
包装材料
包装材料适用于食品,应坚固、卫生,符合环保要求,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,单一材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;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
9683的规定。包装材料仓库应保持清洁,防尘,防污染。
10.3
包装容器消毒
包装容器使用前应消毒,内外表面保持清洁。
10.4
包装要求
包装应严密,不发生渗漏或破裂,不得二次污染。
11
贮存
巴氏杀菌乳贮存温度2℃~6℃;灭菌乳常温避光贮存;贮存场所干燥,通风;不得与有害、有毒、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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